山西上访农民收欠款写保证书 再上访被诉敲诈勒索

【博闻社综合】据《财经》杂志报道,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山西省寿阳县朝阳镇九龙村的村民库义和弓正一被起诉至该县法院。

检方起诉的事实:2013年下半年,库义和弓正一向寿阳县纪检委反映九龙村村民施云仙违法占地建房;村长库继红和村支书王秀伟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让开发商占用九龙村砖厂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后王秀伟和库继红被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约谈。

经王秀伟、施云仙等人与弓正一、库义数次协商,最终商定由库继红、王秀伟共出20万元,分别给库义和弓正一各10万元;库义另提出解决九龙村村委欠其约20万元及其姐姐宅基地纠纷一事的条件。

之后,王秀伟、库继红分别将5万元、10万元交给施云仙,施云仙另出5万元,凑够20万元。2014年1月19日,施云仙分别给库义和弓正一提供的银行卡各汇入10万元。后王秀伟等人也按照库义的要求解决了库义姐姐的宅基地纠纷问题。

库义和弓正一在收到钱两日后,均在《息诉罢访保证书》上签字捺印,表示不再上访反映村集体和村干部以及施云仙盖楼房的问题。

2014年10月,在选九龙村支部书记时,弓正一又以选举程序不合理为由,与库义再次去县纪委反映王秀伟、库继红、施云仙的相关问题。

检方认为,弓正一、库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律师称起诉书确认被告人没有主动行为。被告方辩称,起诉书能确认是村支书主动找弓正一协商,库义和弓正一没有任何主动敲诈勒索的行为,主客观上均不构成犯罪。

据库义的辩护律师辛雷介绍,村里非法用地有很多举报人,库义和弓正一只是其中的两人。

2014年1月15日左右的上午,库义接到王秀伟、用地开发商施云仙和弓正一的电话,让其去施云仙开的宾馆商谈事情。由于都是同村人,库义便去了。

据律师辛雷称,当时在场的有王秀伟、库继红、施云仙、弓正一,王秀伟和施云仙还对库义说,村里欠他的20万元会想办法先给10万元,剩下的次年二三月给,让库义不要再举报。同时,两人还表示会给村里好好工作。库义表示同意。

“库义主观上没有任何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想要过别人一分钱;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威胁恐吓的手段。从起诉书也能确认这一点,是王秀伟主动找弓正一协商,库义和弓正一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辛雷说,本案所涉及的10万元,是村里欠库义的钱,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王秀伟和库继红表示给钱,当然是代表村里还钱给库义。

辛雷还介绍,7月7日,他与弓正一的辩护律师一起前去寿阳县法院见了主审法官,再次明确表达了两名被告人无罪的观点和理由,并要求对两被告人取保候审,法官未答应。

据悉,该案目前还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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