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向警方提供支联会资料 邹幸彤及两常委判囚4个半月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年被国安处指为“外国代理人”,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拒应警方要求提供资料被控,被告梁锦威及陈多伟早前认罪后被判囚3个月。余下3人包括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3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同被判入狱4.5个月。
没有另聘律师代表的邹幸彤发言时提及天安门事件、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等,裁判官表示作为大律师,邹应该明白法庭不是政治平台,她不应在此发表政治主张,要求她尊重法庭,只围绕纯粹法律的事宜作陈词。邹响应道,是次检控本身就涉及政治,若硬要把政治和法律分开,是无视现实,令这本来就荒谬的审讯更形荒谬。
裁判官判刑时指,维护国安是至关重要,被告拒交资料影响了警方调查。考虑到罪行严重性,而被告又曾高调召开记者会表明立场,认为实时监禁无可避免,以达致阻吓作用。法庭采纳以4.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案中并无任何减刑理由,3人的总刑期同为4.5个月。
判刑后,3名被告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3人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但其中邹幸彤拒绝接受言论自由限制,拒绝保释。
控方表示,即使是次申请是等候上诉,《港区国安法》第42条条文仍须纳入考虑,即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涉案者不会续危害国安,否则不得准予保释。控方特别强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保释程序是不可被报导。不过,裁判官认为,本案已经审结,即使报导保释程序亦不会造成不公,看不到控方说法有任何理据,遂决定撤销报道限制。
此外,于本月9日中午在港岛赤柱监狱外被国安处以涉违反“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拘捕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今日(11日)获准以20万元保释,但被要求交出护照等旅游证件。
据悉,邓燕娥早前已到外国探望女儿,李卓人上月初在监狱跌伤手腕轻微骨折,邓燕娥之后于本月初返港,每日皆有前往监狱探望丈夫,并在离港前夕被执法人员拘捕。
李卓人因2019年8.18、8.31、10.1以及2020年6.4非法集会案,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于2020年遭执法人员拘捕,一度获准保释。他罪成被法庭判囚20个月,其中“6.4案”判监14个月,刑期与之前案件同期执行。李卓人去年底曾申请保释,当时法官认为李卓人卖楼及妻女均已离港有潜逃风险。
东网/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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