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妇权游行被取消 “社民连”遭警告参与即拘


3月8日是妇女节,香港妇女劳工协会原定3月5日举办妇女节游行,争取妇女权益,并获得警方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成为香港复常后的首例。但在游行前夕,主办方突然宣布取消游行活动,且未解释原因,仅表示遗憾和致歉。事后港府指,无能力确保活动符合要求就不要办。

警方港岛总区署理高级警司郑威健会见传媒时表示,收到主办团体通知,在平衡各方利弊之后,决定不举行5日的游行,警方早前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无效。

结束访京行程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对此也有回应称,公众活动的组织者有法律责任,确保活动是安全、有秩序和符合法律要求,需要听从警方指示,没能力就不要办,“我们经历过黑暴对香港带来的伤痛,希望大家重视现有的安稳社会得来不易,提醒大家表达自己意见,可以考虑用多样的方法”。

另据多家香港传媒报道,被取消的游行申请人数是100人,警方上载的“不反对通知书”中列明,游行主办方必须确保游行符合《香港国安法》,以及确保游行“不会构成不利国家安全的情况”,同时警方会按获通知的参与人数调派人手,如果预料参与人数有可能大幅增加或减少,必须立刻通知警方。

香港妇女劳工协会(女工会)是曾于前年解散的民间人权阵线成员团体之一,女工会的帖文显示,妇女节是发声和团结的日子,每年三八既是纪念百多年前妇女走上街头争取权益,也是妇女团结发声的日子,“在经历过社会运动、世纪疫症的洗礼,香港变得不再一样”。

游行取消后,警方仍派驻大批警力驻守原定的游行起点,香港民主派政党社民连当日发声明表示,该党4名成员日前被国安警察问话,警告不得参与游行,明言如坚持出席将被拘捕,“撤销《限聚令》后,警方首次批准的游行,突然取消,事有蹊跷,大众应心中有数”。“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亦直言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香港《公安条例》任何人如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5年,或可处罚款港币5千元(超过640美元)以及监禁3年。社民连则评价称,《基本法》第27条所赋予港人游行集会示威的权利惨成一纸空文,“言论自由受威胁,游行权利遭践踏,这个活生生的事实,即使当政者如何舌灿莲花,唱好香港也不能掩饰”。

香港01、美国之音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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