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元终身监禁俱乐部”:首批会员白恩培、魏鹏远,下位或是朱明国

【博闻社】今日,河北保定中远宣判原国际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远鹏贪腐一案,一审宣判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牢底坐穿。这是中共司法史上,继上周首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白恩培后,第二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官。魏远鹏涉贪汇金额仅次于一周前创下贪腐记录的原云南省委书记包恩培,法庭公布为2.117亿元。白恩培涉贪金额,法庭公布为2.47亿元。

根据现在这两个案例,似乎显示,中共现在惩治贪官的基本标准是:基本不杀,亿元以下无期,亿元以上死缓,2亿元以上终身监禁。所以,白恩培和魏远鹏成了首批进入“2亿元终身监禁俱乐部”的会员,金质囚卡要一直拿到死亡为止。

今年5月25日,广西柳州市中院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总金额也超过了2亿,不知会否成为下一位终身监禁者。而且,据说朱明国是由大老板周永康供出来的。“2亿元终身监禁俱乐部”似乎正等待着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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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一审被判终身监禁,贪贿2.117亿元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一周前,白恩培成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也创下贪腐数额记录,2.47亿元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曾任云南省委书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对白恩培的判决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白恩培犯两个罪名: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宣判: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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