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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主张"多用智少用权"的柳斌杰,你错了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8月21日01时58分 发布
   
   柳斌杰,你错了!正当你认为假报刊、假新闻背后的炮制者,是假记者、假记者站,以及他们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新闻报道秩序,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单位、新闻从业人员的形象和声誉,所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时候,我似乎看到你不太严肃的笑脸上,根本就没有真诚。
   
   所以,我要向你提出一个希望你真诚回答的简单问题:城市里随处可见的无证摊贩,归哪个部门主管?
   
   我想你一定知道轰动全国的退伍军人崔英杰故意伤害案件。他无证设摊,不是由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主管查处的,而是北京海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来查处的。我清楚地得到有关执法人员的证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职责是管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商户等,而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企业、商户,所谓无证摊贩,由谁来依法管理呢?我们看到北京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崔英杰这个无证摊贩的时候,就知道政府部门的职权有了明确划分,政府权力部门执法,首先是把依法当作第一要务,再者就是限制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权力有限责任制。比如计划生育部门就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这个权力由公安和国安来掌握,不能越俎代鲍。第三,政府执法要以惠及民生为本,人性化执法,比如交警对涉嫌乱停靠的车辆进行依法拖走,必须严格保证被拖车辆的完好和安全,可有的交警甚至粗暴地把车里还有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而生硬地拖去,不但应受到指责和法律追究,舆论也不能放过。这样的案例时有报道。现在,柳先生一定明白了吧,我认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没有资格也没有法律依据整治所谓"假记者、假报刊、假记者站",你的部门职责是依法管理正式注册登记的报刊、记者和记者站,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旦有漏登记或变更内容的报刊、记者和记者站,及时给予登记和变更主要内容;同时也监管他们防止出现类似"纸陷包子"一样的真电视台炮制的假新闻节目。一旦这些报刊的真记者出现假报道及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行为,新闻总署一定要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并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柳先生,为什么我要向你建议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家的人,是我担心你老人家忙糊涂了不明白自己到底该做什么。比如北京电视台正式记者、《透明度》节目主力记者、制片訾北佳,他炮制的"纸陷包子"假新闻,几乎中国人皆知道,但他是假记者吗?他的节目是假节目吗?他所在的电视台是假电视台吗?柳先生,请不要一个病人生病,全国人民都吃药;请不要一个记者出事,全国就都是假新闻、假记者、假报刊、假记者站泛滥了。这样的逻辑,总不是正常的健康人的逻辑。
   
   我认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对待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和其炮制的"纸陷包子"假新闻事件,明显严重失职,甚至涉嫌渎职犯罪——请中央监察部调查你柳斌杰署长这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第一,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有没有接受过新闻总署要求必须的新闻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有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若没有,就说明是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不到位或疏忽,因为不及时向他进行新闻从业资格培训,不向他及时核发新闻记者证,导致訾北佳无证"驾驶",并粗制滥造假新闻;第二,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若有新闻记者证,请问他的记者证的年度考核和检验是如何通过的?一个被年检通过的记者若出事,证明这样的年检是走过场,也是不必要的,总署应对"纸包子"事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撤消这样搞形式主义的记者证年检这个临时机构;第三,总署对合法的正式记者訾北佳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和适当的法律援助明显失职及不作为,既然訾北佳是一名记者,就应该由新闻出版总署介入案件,对他及北京电视台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同时也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很明显,訾北佳是假新闻的制造者,但其所炮制新闻并没有引起严重的危害社会后果,也没有导致"纸包子"泛滥成灾、以至于整个包子行业陷入"崩溃",除了他伤害了帮助他以"喂狗"为名制作"纸陷包子"的四名北京卖早点人员的感情和名誉权外,再也没有别的受害人,所以说,我个人意见认为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北京二中院认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名也是不成立的。退一步讲,假使訾北佳涉嫌犯罪,也应该是涉嫌别的罪名如编造虚假信息等。不过,还要看有没有严重后果,没有严重后果,当然也谈不上危害社会,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纸陷包子"速判的争议,我认为单位法人北京电视台和记者訾北佳负有同等的责任,有关部门应对其追究,我个人看法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实谣言的处罚,同时也要看危害后果。如果没有后果,应简单教育,将他开除出新闻行业就行了。这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因为其已经身败名裂,终身不得进入新闻行业,可以说他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同时也应该是有了一个失信于公众的教训。
   
   在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的悲剧之外,我请柳先生还应该反思另外一桩悲剧——《中国贸易报》聘用记者兰成长因不能出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记者证而遭遇死亡事件。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署长本人都对兰成长之死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假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够监管到位,及时地向兰成长核发新闻记者证,至少可以确保兰成长不死。尽管社会各界对兰成长出发点是"有偿新闻"或涉嫌敲诈,但总不至于"活该"被打死,公民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剥夺。若新闻总署及署长不为兰成长承担责任并平反,他定会死不瞑目。
   
   柳先生,请好好反思一下新闻总署的职责吧,所谓那些非法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其实并不比那些正式出版的报刊、编辑部、记者站对社会的危害严重。真正在社会上胡作非为、诈骗、谋取私利,多是真报纸的真记者,所以说真正要依法取缔的那些说假话、真骗钱的正式电视台、正式报刊、出版社。对此,新闻总署应及时洞察,予以清理和取缔,这才是有职有责,才是对社会做贡献。
   
   至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通知要求印客类网站须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否则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我认为你们是多此一举,因为个人印书是宪法上明确的公民出版自由权利,新闻总署所谓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其实是对宪法出版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首先,新闻总署这样的禁止是非法的,再者新闻总署这样做当然应受到抵制。不信,你查处试试,照样有人把你这个总署推上法庭被告席,同时还将署长本人也推上被告席,包括推上由民意通过舆论设立的道德审判的被告席,让你们彻底丢人,并在历史上受审判。
   
   最后,望主张"多用智慧,少用权力"的柳斌杰署长三思而后行。
   
   以上是一个公民的合理建议。
   
   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浙江记者站站长 昝爱宗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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