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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要求湖北政府释放姚立法(附录音)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9日00时38分 发布
2007年10月28日21点24分胡佳向潜江警务督察投诉
2007年10月9日中午接到姚立法先生之子姚遥从美国发来的求助,希望能帮助查找姚立法先生的下落。我们立即在网络上发布了姚立法失踪的消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到了几位湖北民办教师代表。姚立法先生在9月25日曾经替湖北6000名民办教师维权,要求罢免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而后来这些教师中的骨干都受到了湖北警方的威胁,而且警方要求这些教师配合警方指认是被姚立法所利用,对此教师不予接受,他们都很钦佩姚立法的为人,并感谢他替教师们维权。警方还着重声称要对姚立法采取措施。教师们很担忧姚立法的安全,并说自9月27日后再也联系不上姚立法。我请求几位教师继续帮助查询姚立法先生的下落。很快,两位教师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姚立法在警方的手里,但被羁押何处难以查找。不久还听说和我通电话的一位教师也受到了警方直接监控。
为了查找姚立法的消息,我们试图联系湖北另一位民权代表吕邦列,但多次联络不上,所以我们同样开始担心吕邦列的安全。10月11日晚上22:00,吕邦列从湖北打来电话,告知我他一切平安。这是我们听到的唯一好消息。吕邦列现在当地从事老年活动中心的工作,不涉及维权,所以警方没有继续骚扰他。而吕邦列在10月初有事也想联系姚立法,但没有成功。他也在关注姚立法的下落。
10月12日当我们查清了湖北潜江公安局、国保、刑侦、以及园林派出所的相关电话。我就立即与这些部门联系,并受姚遥委托直接向姚立法所在辖区的园林派出所正式报案。中午12:53警方接受了报案,并且承诺将通过社区警察和刑警共同调查姚立法先生的失踪。同日,我还两次致电潜江国保的队长姚佳敏,对方一听说我报名字是胡佳,就非常警觉,立即挂断了电话。我感觉他知道姚立法先生的情况并且他显然也知道我是谁。我之后又多次致电园林派出所,对方都说调查进行中,有消息会通知我。
从我12日报案到现在已经16天,期间姚遥和我都多次联系警方,对方总是声称“各部门在认真负责地调查”。今晚再度打通潜江市园林派出所的号码(0728-6951384),值班者却声称什么都不知道,让我周一再找所长。而实际上,派出所内部时刻都有值班所长,所以对方显然是在说谎。今日姚遥的母亲已经从警方的非法拘禁中获释,姚立法失踪的案件已经清晰了一半,我很愤怒警方还在继续装聋作哑装疯卖傻地演着闹剧和丑剧。为此我直接向潜江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投诉,值班的警察态度还算礼貌,做了相关记录,但却拒不提供他的姓名和警号。我认为他是为了将来可以推卸责任。
和全国各地一样,湖北省围绕十七大而对公民大量采取非法拘禁措施。湖北荆州的黄燕就是9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孙荻处长带领手下暴力绑架,几天后押解回荆州的。她被湖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软禁到了中共十七大结束的10月23日左右才获释。北京对维权和异议人士的十七大非法拘禁潮是从9月27日开始的。曾经有消息说天网的黄琦先生10月1日联系到过姚立法,现在确证实际上9月27日姚立法就已经无法对外联系了,湖北潜江两位民办教师提供的时间才是准确的。那么,姚立法被非法拘禁已经超过一个月。由于湖北和北京采取非法拘禁的时间就是9月27日同一天。所以,不排除一种可能,这是从北京公安部统一下达的行动时间。由于中共十七大安保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全面部署的,公安部负责实施,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和湖北两地政府部门都牵涉进民权代表姚立法的失踪案件。
2006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法委为了遏制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全国维权抗暴接力绝食,政法委和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下令,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在我家楼下实施绑架。从2006年2月16日至3月28日,我完全失踪了41天。而在这期间我的新婚妻子曾金燕天天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国保系统不仅拒不承认还反问是不是我妻子把我藏起来了,这给我的妻子和父母带来了莫大的痛苦,而我自己也在这次绑架和非法拘禁之后换上了肝硬化。而公安部和北京市国保总队至今不承认发生过这一切。中共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国保局采取如此非法且卑鄙的手段令获释之后的我都难以置信。2007年的红色10月,为了中共的十七大,湖北政法系统也完全漠视当事人家属的痛苦,再次重演非法秘密绑架和羁押的罪行。
我们中国是中共专制暴政统治下的国家,是秘密警察的国度,各地充斥着秘密的绑架和羁押。对中国政法系统,尤其是秘密警察部门而言,犯罪就是职业,侵犯人权就是工作。国保政治警察,其罪行和其官阶成正比。姚立法先生是海内外闻名的民权倡导者,俞正声曾主政的湖北省竟将他们夫妇秘密绑架、非法拘禁,那湖北还谈何健全法制建设,就凭此一点俞正声就该被罢免。执政党开的一个全国代表大会成为其几百万“党卫军”践踏人权的理由。对十七大中全国公安部门大肆侵犯人权的暴行,已退休的政法委书记罗干和刚升任政法委书记的前公安部长周永康该付总责。而湖北之事,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厅长是罪魁祸首。
中国政法部门对公民采取的非法拘禁措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扩大并激化社会矛盾,并让国际社会都知晓统治全世界最大国家的中共政府是全球最大的人权侵犯者。在此严正要求湖北当局立即释放姚立法,并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承认违法,通过司法程序惩治对此案负责的各级犯罪警员,对姚立法夫妇提供国家赔偿。
胡佳
2007年10月28日星期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63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284天
姚立法被拘禁事件快讯之八
首先,昨日得到一位匿名人士的消息,我的父亲姚立法目前被拘禁在潜江宾馆——在我小时候这是当地最豪华的接待单位,不知道目前还是不是这样。这条由匿名朋友提供的无法得到确实的消息,还是未能说明姚立法目前的具体处境。
今日刚得到的信息,我的母亲于北京时间10月28日下午1时左右安然回到家中。这期间的待遇不算好,也不算特坏。拘禁期间的具体细节,出于对母亲目前状况的考虑,目前不便透露。
同时要更正一个信息,此前由于信息不畅和得不到正式的官方通知,我一直采用的是我父母十月一日被带走的说法。实际情况是,我父母是9月27日被带走的,且是非别拘禁在不同的地点。
一个与任何事件毫无瓜葛、老老实实的上班族终于能回家享有自由,但是积极使用法律、尤其是积极着力于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姚立法情况依然不明。而且,今天已经是在未有任何手续而拘禁的第一个月零第二天,所有家人与亲属在此期间均不知道与他相关的任何信息。
这一时期,法律知识又得到了一次丰富,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的秘密羁押公民的行为,属于国际公约中侵犯人权的最严重的几条之一。从国际经验来看,当行政机关秘密拘禁公民时,就是一切坏的可能都会发生的开始。在不透明的状态下,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和政体,无论针对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具体操办的机构和个人,都有可能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包括不人道的对待,刑讯逼供等。
我长期以来的担心的问题,原来还是和国际接轨的。因此,我也顺便建议拘禁姚立法的机关能在工作方法上与国际接轨,摒弃已经遭到国际社会严重诟病的秘密拘禁,请遵照法定程序和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家属能很安心的等待"敏感"日子的结束,但是家属的胆子比兔子还小,
十七大已经结束很久了,而且各地的其他警方,早早的都放人了。这年头守法的公民都很另类,但是再另类也是公民,不是动物,请还姚立法自由。
姚遥
2007年10月28日 姚立法被秘密拘禁第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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