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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对访民的再教育--辽宁周淑华案例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5日00时59分 发布
   
   
   本社10月18日报道过辽宁省丹东市浪头镇浪头村60岁的村民周淑华在十七大召开期间受到的“特殊待遇”,而且这种“特殊待遇”一直持续到10月22日十七大闭幕以后,用周淑华自己的话说就是“刚撤岗”。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冤情让一干人对一位老太太严防慎防呢?
   
   冤情一 1993年,由于丹东市冶金机械厂通勤车司机吴振玉驾驶不当,周的丈夫梁洪福在上班途中被撞伤,包括丹东市冶金机械厂党委书记、厂长在内的主要领导均在该通勤车上,之后肇事司机躲在人群中,在延误了一个多小时后迫于围观群众的舆论压力,丹东市冶金机械厂领导才派人粗暴地将梁洪福拖放到车子的过道送至附近的医院,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厂代表告诉医护人员的第一句话竟是,“不用抢救,只开死亡证就行了”,并阻止周淑华探视,因此梁洪福在还未停止呼吸的情况下就被推进了停尸房,在对梁洪福进行了7个多小时非人折磨后丹东市冶金机械厂终于拿到了医院开具的“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证明。司机吴振玉因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谢再伟等人行贿,得以免刑。法官谢再伟甚至公开向周索贿,宣称谁出的钱多就替谁说话。而丹东市冶金机械厂曾经承诺过解决周的工作问题及其孩子上学问题,最后都不了了之,周的录音证据也被强行夺走。
   
   冤情二 自八十年代初丹东红药厂的排污对包括周淑华在内的八户村民的承包地就造成了恶劣影响,以周淑华家损失最为严重,每年辛苦耕种颗粒无收。1996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羽、赵峰、赵娜被丹东红药厂收买,拒不受理证据,枉法判决。赵峰、赵娜受其父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金祥的指使,私自伪造判决书,并入库封杀二十多年,不给原告判决书。
   
   冤情三 2002年丹东市浪头镇供销社王延军无故克扣周淑华弟弟的工资,被告先后收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韩乐新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锦华,致使枉法判决。
   
   冤情四 周淑华自1997年和几户特困户一起承包部队菜地,丹东仪表学校校长王忠成为帮助其亲属取得承包权,无端强毁菜地大棚。2002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曲涛受王忠成收买开庭拒收证据,不准原告发言,丹东司法局陈德庆串通原告律师丁国臣、张琦偷填委托书,诈取赔偿金5000元,伪造调解书强迫原告按手印。
   
   冤情五 2002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向锦受被告由振铭父子收买,强迫原告接受调解,法官王向锦偷毁原告证据造成房屋倒塌,致使原告蒙受巨大损失,并暗中指使由振铭父子再次敲诈周,不给其办过户手续。(为稳住周淑华不让其在“十七大”期间上访,该案在2007年10月18日得到处理,但周淑华几年来为此案花费的大量费用未得到任何补偿)
   
   冤情六 2006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宗东、孙彤受董淑华等人收买,伪造证据,致使周淑华合法承包地被占,整个办案过程全部由陈、孙二人暗箱操作。
   
   冤情七 丹东浪头粮库自1985年就占用周淑华家房基地、建房材料及大棚菜地若干,多年来粮库的领导换了几届,说法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个事要再研究研究”,一拖就是二十多年。
   
   冤情八 2004年10月8日,丹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中纪委门口冒充中纪委书记诈劫周淑华的上访材料,将其和另一名访民劫至驻京办后,强行逼供,索要钱财,并对另一名访民进行非法搜身,抢去该访民为癌症病人买药的300元现金。
   
    在周淑华被软禁期间,有关领导郑重对其承诺,“只要你不上访,你的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可除了象征性地解决了一件,“十七大”之后这些领导们的态度似乎又恢复到以前,对周淑华的回复总是,“这些需要时间,你再等等,等等”。等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呢?象周淑华这样的访民已经等了几十年。现在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已如愿成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那些被关被打的访民们是不是都可以恢复自由了呢?除此以外,对于他们多年来遭受的人权上的侵害,李书记除了下达围追堵截的指示,是不是也应该有个说法呢?
   
   (编辑: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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