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郭飞雄案件辩护律师致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的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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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2月01日02时30分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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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杨茂东向我们反映他在侦查阶段遭受到刑讯逼供的问题
我们在会见杨茂东时,杨茂东向我们反映预审人员在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具体表现为:1、连续讯问,预审员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对其提讯共计96次;2、预审人员曾将其手脚铐在木板床上达40天;3、预审人员罗伟国将自己掐伤反诬是被杨茂东打伤;4、不让看书,并没收了其所有的书籍。杨茂东为抗议对其的刑讯逼供及变相刑讯逼供,前后绝食绝水40天。针对杨茂东向我们反映的上述情况,受杨茂东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向贵处提出控告,请贵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属实,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杨茂东的基本的人身权利。
综上,我们认为,指控杨茂东涉嫌非法经营,证据并不充分。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莫少平 律 师
胡 啸 律 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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