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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梅荪:我国的社会不公已更为严重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6年09月20日00时05分 发布
   
   
   
   
   我的《彭真……读宪法》一文完成后,几位朋友对此提出意见,来信如下。
   
   法治建设被异化
   
   无论是在封建王朝还是民国时期,当时社会的法治观念都要比现在的强,尤其是十几年来,各地方政府大都演变成经商的政府,进而又官商勾结,利用行政权力掠夺民众财富,引发各种官民冲突。人们起来依法维权,当地法院却又成了政府违法行政的屏障,民怨沸腾。我们所在的北京,官商勾结大肆圈地,天天发生向百姓夺房夺地夺利的恶性事件,受害的弱势群体却上告无门,这已不仅仅是《彭真……读宪法》一文中结论的“人治习惯”问题了。
   
   从1949年以来,缺的不是法治建设,而是执法的机制。近年来,不断发布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兴建各种豪华的公检法大楼,都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如直接宣布我国为原始森林,有权力的人是老虎狮子,而梅花鹿和小兔要么知趣不要进来,或者就准备好每天不停地奔逃,直至被吃或者累死。(一位朋友的上述)
   
   1949年,共产党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把过去的一切统统推倒,重新开始,正如李慎之在参加开国大典时赞赏胡风的名言“时间开始了”来歌颂新社会,问题是废除了旧法统却未建新法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几年以后,李慎之成了右派分子,胡风成了反革命分子而坐牢20多年,他们才开始反思社会的制度问题;30年以后的1979年,我国的政治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才开始搞法治建设。20多年来,我国发展宪政民主法治建设,尽管还很不成熟,很不理想,甚至发生进一步却又退两步,今不如昔,甚至不如毛泽东时代的各种异化现象。如今,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已很完善,几乎应有尽有,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迅速发展,达百万人之众。人们依法维权打官司,请律师要钱,到法院起诉要钱,给了公家还要给私家,给少了不行,给多了也未必能赢官司,费尽周折却常常损失更为惨重,反遭受更大的侵权,结果适得其反。法律往往成了人治的工具,成了权钱交易的利器,致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难以保障。但是,宪政民主法治建设在我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已成为历史潮流。(俞梅荪答)
   
   法治由来与综合治理
   
   法治固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不是唯一的。失道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然后法。我国古代社会是多重的,不是单纯的人治,也不是单纯的法治,因而其治理也是多层面的,只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决定怎样做罢了。
   
   现代社会的学者,多是浮躁的漂浮于问题的表面,不去深入研究我国社会及其历史,对我国的文化传统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只是急功近利地满足当前社会的紧缺并随意批判古人,拿外来的标签一贴了事。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嘛。因为他们像晁盖那样想的是弟兄们暂时痛快地吃饱饭喝足酒(这固然不可缺少),而不是像宋江那样想到弟兄们未来到底怎么办?老了怎么办?总不能停在此,一辈子做个盗贼吧,总得有个安稳的归宿吧,尽管宋江并没有找到更好的出路,但终究是去尝试出路了。
   
   智慧的考察应该尽可能地全面系统长远,使万事万物是其所是、各得其所。否则,就应声明自己是瞎子摸象,以管窥天,一偏之得,让明眼人再眼是眼和鼻是鼻,各归其位,复其本真。仅仅有法、遵法、循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跳出了所有法律的眼光来制定的法才是真法,因为他看到的是人,真实的人的“法”,那不过是人的生命运行的轨迹罢了,法律条文不过是其轨迹的表述而已。
   
   《彭真……读宪法》一文的立意和叙述都很好。但是,对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明察才行,那样的法治才到位,否则司法执法不准确不公正,冤枉人则必有报应。当然,假借法律名义陷害人的也不少。蚂蚁走过有脚声,因果丝毫不爽,毕竟天下无冤狱。(另一位朋友的上述)
   
   20 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转型期,进入了新旧两种体制、两种机制的冲突、对峙和并存的胶着状态。法治的优势未能发挥出来,人治的弊端仍在起作用,此长彼消或此消彼长。(删已前移:如今,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已很完善,几乎应有尽有,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迅速发展,达百万人之众。人们依法维权打官司,请律师要钱,到法院起诉要钱,给了公家还要给私家,给少了不行,给多了也未必能赢官司,费尽周折却常常损失更为惨重,反遭受更大的侵权,结果适得其反。法律往往成了人治的工具,成了权钱交易的利器,致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难以保障。)1989年“六四”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致使法治建设畸形发展,制标不治本,致使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社会问题更为严重。如今,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国人的共识,社会发展的必然。(俞梅荪答)
   
   (于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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