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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案关键证人受酷刑逼供 律师申请91人出庭作证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6年09月17日09时48分 发布

(陈光诚案关键证人受酷刑逼供 律师申请91人出庭作证)接上页博讯www.peacehall.com

   如:控方提供了数十个证人的证言,指称陈光诚组织指挥两男两女于3月11日晚站在公路上长达二个多小时严重堵塞了交通。
   但是,在这数十个所谓的在场证人的证词中,竟然没有一个如实陈述出“在3月11日晚上这长达二个多小时里,除了陈光诚一家5个人外,当时还有上十个警察及近百名镇村工作人员和受雇长期暴力看守陈光诚的流氓地痞也都站在公路上,围困着陈光诚家这五个人”这一客观重要的事实!!!
   即:
   除一审认定的两位同案人陈光军陈光余的所谓供述,本律师现已确知其是不真实的审讯逼供产物外;
   本律师还发现,一审所谓的其他87位证人的书面证言亦并非“客观真实全面”的。
   本律师认为:
   只要这89位控方所谓的证人及本案的另二位不在控方证人名单之上的关键知情证人“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陈光诚的妈妈王金香”在二审开庭时到庭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作证义务;
   只要这些证人到庭就自已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全面陈述作证并接受庭审质证”,
   二审法院就肯定能确知“一审控方所提交法院的这89位证人的证言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不实证言”。
   二审法院就肯定能判明“一审认定的所谓相关事实是错误的、一审判定的陈光诚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六、本律师并此特郑重申请二审法院通知“袁伟静、王金香、陈光军、陈光余、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等共91位有义务作证的证人”出庭接受二审庭审质证。
   本律师申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的91位证人的名单如下(其中第1至第89位证人均为本函附件二“沂检刑诉证人[2006]166号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中所列证人):
   序号 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通信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1 陈光余 男 33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2 陈光军 男 43 汉 湖北浠水县散花镇浠水县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王庆玉 44 沂南县公安局
   4 张升东 男 31 汉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5 李洪星 男 35 汉 沂南县公安局
   6 姚明立 男 36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7 王纪石 男 19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8 于成录 男 30 汉 沂南县交警大队
   9 孙学农 男 46 汉 沂南县公安局
   10 于祥杰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
   11 张志栋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
   12 刘长余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13 高庆友 男 36 汉 沂南县双堠镇垒石沟村
   14 刘泽山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15 孙长香 女 37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16 韩玉贞 男 63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17 殷法峰 男 30 汉 沂南县双堠镇张铁峪村
   18 刘祥富 男 40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19 韩传旺 男 52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20 刘长现 男 41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21 刘祥有 男 32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22 支付忠 男 47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23 张美玉 男 37 汉 沂南县双堠镇供销加油站
   24 赵德娟 女 48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25 刘元英 女 52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26 顾进贵 女 51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27 刘长成 男 6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埠口村
   28 李传友 男 67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29 支玉荣 女 32 汉 沂南县双堠镇崖子村
   30 赵德凤 女 43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31 徐盛厚 男 44 汉 沂南县双堠镇经管站
   32 黄桂盛 男 33 汉 沂南县双堠镇科技文化站
   33 郑发余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34 国运杰 男 14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35 苏秀国 男 45 汉 沂南县双堠镇经管站
   36 刘虎 男 24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37 刘元成 男 27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38 韩忠厚 男 33 汉 沂南县双堠镇小埠村
   39 刘长滨 男 31 汉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
   40 田宝云 女 55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41 徐宝柱 男 42 汉 沂南县双堠镇崖子村
   42 宁纪兰 女 42 汉 沂南县双堠镇瓦屋庄村
   43 支宝胜 男 50 汉 沂南县双堠镇暖和崖子村
   44 张彦粉 女 43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45 王桂明 男 50 汉 沂南县双堠镇小埠村
   46 刘元锋 男 45 汉 沂南县双堠镇前崖子村
   47 韩传法 男 68 汉 沂南县双堠镇营后村
   48 刘长冬 男 22 汉 蒙阴县孟良崮卫生院
   49 王静 女 38 汉 蒙阴县孟良崮卫生院
   50 苏永山 男 26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梭庄村
   51 董西祥 男 43 汉 沂南县 墟镇供销社
   52 李树亮 男 37 汉 蒙阴县垛庄镇瓦子瓶村
   53 张立岳 男 47 汉 山东省银麦啤酒有限公司
   54 王宗峰 男 30 汉 临沂市兰山区华丰商业街
   55 郭富军 男 43 汉 沂南县苏村镇东南村
   56 赵洛生 男 44 汉 蒙阴县杜邦烤漆厂
   57 公维军 男 35 汉 蒙阴县东蒙机电有限公司
   58 公敏 女 21 汉 华盛绒毛厂
   59 吕义明 男 31 汉 蒙阴县蒙阴镇政府
   60 张爱民 男 36 汉 蒙阴县城关镇太保庄村
   61 李振劲 男 46 汉 沂南县西山小区
   62 李因蒙 男 50 汉 临沂市林业局
   63 管强 男 25 汉 蒙阴县安信物流公司
   64 管成龙 男 32 汉 蒙阴县安信物流公司
   65 陈光东 男 34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66 陈更江 男 36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67 陈光合 男 36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68 马永 男 30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69 刘方宝 男 32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70 陈光玉 男 44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71 刘 仍 禄 男 73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72 韩艳凤 女 35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73 刘长生 男 46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74 陈兴山 男 44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75 尹纪考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76 庄士安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77 苏怀卫 男 28 汉 沂南县双堠镇劳保所
   78 于明江 男 39 汉 沂南县双堠镇党委
   79 田洪河 男 29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80 黄传平 男 47 汉 沂南县双堠镇政府
   81 王纪卿 男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2 赵海波 男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3 付金波 男 33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4 刘善成 男 28 汉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85 刘德同 男 37 汉 沂南县酒厂家属院
   86 李海宁 男 22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7 李华 男 19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8 腾文强 男 19 汉 沂南县公安局
   89 刘长凯 男 18 汉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90 袁伟静 女 30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91 王金香 女 72 汉 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本律师申请这91位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二审庭审质证,是由于只有“这91位证人到庭履行作证义务并接受庭审质证”才能“充分证明如下事实”:
   1、一审认定的陈光诚的同案人陈光军、陈光余、陈光东、陈更江、陈光和“指证陈光诚有罪的供述”是不真实的,是审讯逼供的产物!
   2、一审认定的其他84位证人的证词内指证陈光诚涉嫌犯罪的相关证言全系“不符合客观事实经受不起推敲及当面质证的谎言和伪证”!
   3、一审认定的其他84位证人的供述或证词并不是这些证人“就自已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的全面陈述”!
   侦查机关相关办案人员给这84位证人作相关询问谈话笔录时并没有“全面记录这些证人对自已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其它重要事实的全面陈述”!
   4、“一审认定的所谓相关事实是错误的、一审判定的陈光诚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及陈光诚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现将本案有关的新证据及证据线索于此提供给二审法院并特此书面申请二审法院通知“袁伟静、王金香、陈光军、陈光余、陈光和、陈光东、陈更江等91位有义务作证的证人”到庭接受二审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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